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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茂案例 | 厂房财产份额与公司股权的区分:拆迁权益纠纷调解解决

王兵兵 •

通茂法尖律师团队围绕协议真实交易标的调整诉讼方案,通过财产保全与证据调查,推动厂房财产份额对应的拆迁权益纠纷达成调解。

合同写了“股份”,交易就一定是公司股权吗?通茂法尖律师团队办理的一起厂房权益纠纷,关键就在于区分公司股权与特定财产的份额权益。

争议起点:协议中的“19%”指向什么

当事人出资300万元,与厂房所属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享有厂房对应的19%权益,以及租金、物业费等相关收益。由于担心公司外债,当事人并不希望成为公司股东。

此后,厂房被纳入拆迁范围。此前诉讼以确认公司股权为方向,一审、二审均未支持相关请求;随着补偿款可能发放,权益实现又面临财产转移风险。

重新梳理合同性质与诉讼请求

本所王兵兵律师与王惠茂律师所在的法尖律师团队接手后,结合协议全文、对价和履行情况,将交易标的聚焦于厂房财产份额,而非公司股权,并围绕相应拆迁补偿权益重新组织请求和证据。

对方提出重复起诉、合同性质及前案庭审表述等抗辩。团队围绕签约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和实际交易内容进行回应,强调对合同性质的判断应当结合全案事实,不能仅以个别词语代替完整分析。

前案败诉后能否再次起诉,需要具体审查诉讼主体、标的和请求等条件。本案处理过程不能理解为只要变更合同名称就可以重新起诉。

保全与调查为调解提供基础

团队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账户内2000万元资金,并通过调查令调取拆迁补偿协议、发放流水及到账记录等证据。案件最终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方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千万级财产权益。

2000万元是原文披露的保全金额,并非最终调解支付金额,也不等于已经执行到账的金额。官网不对原文未公开的具体调解数额作推断。

合同签署时应当提前厘清

涉及厂房、租金和未来拆迁利益的合作,宜分别约定交易标的、收益范围、管理权、退出机制及补偿分配方式。公司股权与财产份额混用,会增加履行和诉讼中的解释成本。争议发生后,应及时检查请求与真实交易是否匹配,并评估保全及证据调查的必要性。

原文来源

本文与上海通茂律师事务所官方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所述案件由本所法尖律师团队承办。事实及结果以原文披露范围为限,个案结果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的承诺。

原文链接:【办案札记】合同用词混淆致两审败诉——穿透协议表象,挽回千万厂房拆迁权益

王

关于律师:王兵兵

王兵兵律师是一位融合了深厚学术研究与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专业律师,致力于将学术界的最新理论与法律实务紧密结合,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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